沂水县互联网协会
鲁社(沂)互联网【2015】第005号
关于开设沂水县互联网服务大厅乡镇分站的通知
为加强沂水县互联网协会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,为加快沂水县乡镇农村经济发展、互联网应用及电子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宣传服务工作,经主管部门批准,由沂水县互联网协会实施,开设沂水县互联网服务大厅乡镇分站和个人工作站,并接受沂水县互联网服务大厅管理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,内容如下:
1、个人工作站(年费1500元):可以在授权媒体发布新闻消息、商业资讯,人才招聘,二手交易等信息,开展团购代购,网站建设,电子商务,影视摄制,广告传媒等。要求:(1)至少有一间店面门头;(2)有广告牌及明显位置注明“沂水县互联网服务大厅XX工作站”字样;(3)有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并联网;(4)至少有1名熟练操作电脑和上网等人员。
2、乡镇分站(年费3000元):在乡镇工作站权限的基础上,增加可发展下级个人工作站,并配合总部对其进行管理,每个乡镇只设一家分站。要求:(1)至少有两间以上店面门头,面积不少于30平;(2)有广告牌及明显位置注明“沂水县互联网服务大厅XX分站”字样;(3)有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并联网;(4)至少有1名熟练操作电脑和上网等人员。(5)负责人必须是协会单位会员或理事,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工作。
沂水县互联网协会
2015年1月10日